“《老子想尔注》云:“是以帝王常当行道,然后乃及吏民,非独道士可行,王者弃捐也。”葛洪《抱朴子内篇》所谓“道士”亦具此义;偶尔使用术士一词,则带贬义,以别于道士。

自东晋末南北朝以后,道士一词的意义便逐渐固定,杂见于这一时代新造的众经之中。如舍凡出家、居住道馆、诵经持戒、修斋行道,这些含义是方士一词所没有的。《太上太真科经》《洞真太上太霄琅书》并谓以道为事,则称道士。”

道经中对“道士”的不同理解

一《太上洞玄灵宝出家因缘经》

谓出家有三种义:一出家,二入道,三舍凡,“总此三者,名为道士。所以名为道士者,谓行住坐卧,举心运意,唯道为务;持斋礼拜,奉诫诵经,烧香散花,然灯忏悔,布施愿念,讲说大乘,教导众生,发大道心,造诸功德,普为一切,后己先人,不杂尘劳,唯行道业”。

二《太霄琅书》

按奉道之迹精粗不同,把道士分为在世、出世、在家、出家、游涉、幽居六种。《出家因缘经》分道士为七阶:“一者天真,谓体合自然,内外淳净;二者神仙,谓变化不测,超离凡界;三者幽逸,谓含光藏辉,不拘世累;

四者山居,谓幽潜默遁,仁者自安;五者出家,谓舍诸有爱,脱落嚣尘;六者在家,谓和光同尘,抱道怀德;七者祭酒,谓屈己下凡,救度危苦。”

三《三洞奉道科诫》

亦按此划分,唯无“幽逸”;并云道士“乃方外之士也”,“今之道士即出家道士也”唐道士朱法满按道士出家年龄分为五阶:“从七岁至十一名蒲车道士,十二至十四名清信道士,十五至十九名施惠道士,二十至六十名弘护道士,七十至九十名住持道士。”

另一种流行于隋唐(实发端于南朝梁代)的划分法,则按所受经箓法服之高低分为正一、高玄、洞神、升玄、洞玄、洞真、大洞、三洞、居山、洞渊、北帝太玄等类道士,其中三洞道士因经初盟、中盟和大盟,遍受三洞经箓而居于最高地位。传洞渊、北帝太玄二法者较少,故另外列类。

居山道士则不一定传受法箓,亦另列一类。这种分法见于《三洞奉道科戒》和唐道士张万福所撰《传授三洞经戒法箓略说》等书中,而为宋初道士孙夷中集《三洞修道仪》所承袭。

对道士的不同称呼

隋唐道士,习惯上男称道士、黄冠、男官,女称女道士、女冠、女官、女真。稍晚,女道士则称道姑。更为晚近,则分别称男、女道士为乾道和坤道。

南北朝时代道士已多出家,但直到北宋,道士蓄妻室者仍多。宋人王木永说:“黄冠之教,始于汉张陵,故皆有妻孥,虽居宫观,而嫁娶生子,与俗人不异。奉其教而诵经,则曰道士。”宋皇朝曾严令禁止。

至金元全真道兴起后,规定道士须出家住宫观。“火居道士”乃指在家的正一道道士,以别于出家的全真道道士。

道士只是一般的通称。在历史上,或因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,或因道教认为道士修行程度和教理造诣各有深浅和高低,或因担任教职的不同,道士便有各种不同的称谓。

一道人

“道人”最初与方士同义。《汉书·京房传》和《五行志》记西汉京房易法云:“道人始去,寒,涌水为灾。”“道人始去兹谓伤。”诸家注皆云“道人”即“有道术之人”。

《三国志·魏书·董二袁刘传》注引《献帝起居法》亦记有道人及女巫歌讴击鼓下神事。王充《论衡·道虚》云:“夫文挚,道人也,入水不濡,入火不爇。”此处道人即谓有仙道者。

道教创立之后,道人一词曾专门指道士,见于东汉至西晋间道书。例如《太平经》和《老子想尔注》多处提到道人,即具此义。《妙真经》云:“道人图生,盖不谋名。”《老君家令经》云:“道人百行当备,千善当著。”亦均指道士。

南北朝时代,乃以道人专指佛门,而区别于道士。唐以后,又以道人泛指道术之人,或指道士。宋元以降,常以“某某道人”为道士道号,如“林间羽客樗栎道人”等等。文人亦多取以为号,但以道人指道士更为常见。

二黄冠

黄冠一词始见于《礼记·郊特牲》指祭时所戴之冠,早期道教徒尚黄。《后汉书·滕抚传》载,汉顺帝末年,马勉反,“皮冠黄衣,带玉印,称黄帝”。《后汉书·皇甫嵩传》谓张角黄巾军“皆著黄巾为标帜,时人谓之黄巾”。北朝佛教徒也说,张角、张鲁等始服黄衣。

《南史·沈庆之传》谓:“僧昭别号法昭,少事天师道士,常以甲子及甲午日夜著黄巾衣褐,醮于私室。”故世人根据道士衣冠颜色,称道士为黄冠。同时也指道教衣冠源自华夏衣冠,始于轩辕黄帝,故称“黄冠”。

三羽客

也作“羽士”、“羽人”。语出《楚辞·远游》:“仍羽人于丹丘兮,留不死之故乡。”本义为仙人,以鸟羽比喻仙人可飞升上天,引申为神仙方士,进而专指道士。《史记·封禅书》记载方士栾大穿着羽衣,即象征能升仙。后世道士多取以自号。

居士此称盛于南北朝,《老君存思图》云:“出俗居道,居道化俗,涅而不缁,故号居士。一曰道士,士即事也,习事超伦,谓之大觉。”但后世多不用此名,一般用以指称在家奉道的信众,如同佛教所称,或谓“道民”。

四真人

是一种尊称或修行名位。真人一词见于《庄子·大宗师》,指不惧水火、不知悦生、不知恶死、异于常人者。《史记》载方士所谓真人“陵云气,与天地久长”,即仙人的别称。道教亦用此义,但用以指道行甚高的道士。如东晋南北朝道士已称张陵为“正一真人”,许谧为“上清真人”。

《敷斋威仪经》谓道士称先生后,“于此学仙道成,曰真人。体道大法,谓之真人矣”。唐代道士也有称真人的,如称王远知为“王法主真人”,孙思邈为“孙真人”,叶法善为“叶真人”。北宋神宗时曾定神仙封号,先“真人”,后“真君”。元代则用以封道教首领和高道。“真君”品级高于“真人”一等,但通常不用于尊称在世的道士。

五天师

是个别道士的尊称。狭义专指张陵或其嗣号之后裔。但后世也有个别道士称“天师”,如北魏寇谦之、隋焦子顺、唐胡惠超、叶法善、薛季昌、刘处静等等。前期正一道又有“师君”一号,意谓首领,称张鲁、寇谦之。

五法师

精通经戒、主持斋仪、度人入道、堪为众范的道士。始见于东晋末南朝宋初。《太上洞玄灵宝真一劝戒法轮妙经》借太上玄一真人告葛玄说,往昔受此经,“今复被师命,为子作三度法师”。又云:“太上命太极真人徐来勒保汝为三洞大法师。”

陆修静《洞玄灵宝斋说光烛戒罚灯祝愿仪》“法师”条称:“经云:当举高德,玄解经义。斯人也,道德内充,威仪外备,俯仰动止,莫非法式。三界所范,鬼神所瞻,关启祝愿,通真召灵,释疑解滞,导达群贤。”

《太清五十八愿文》亦云:“能养生教化,为人轨范,是法师也。”LF这一时期已称张陵为“正一真人三天法师”。后又按所受经箓整备为各种法师,如正一法师高玄法师、洞神法师、洞玄法师、洞真法师、大洞法师、三洞法师等。

六炼师

指修炼高深的道士,起初多指修习上清法者。《唐六典》卷四云:“道士修行有三号:其一曰法师,其二曰威仪师,其三曰律师。其德高思精,谓之炼师。”唐睿宗、玄宗皆称司马承祯为“司马炼师”。

《龙鹤山成炼师植松柏碑》谓上清派女道士成无为(丹棱人)“调形炼骨,却粒茹芝”。《茅山志》记北宋茅山二十三代宗师朱自英曾与明真张炼师(即张绍英)居积金山顶试辟谷术。后又泛称行内丹等修炼法者,例如称宋修绝粒之女道士陈琼玉为“妙靖炼师”,金元修内丹的全真道士李志源为“圆明真人李炼师”。

炼师与法师的主要区别在于:法师侧重于传授经箓、修斋行道,炼师侧重于修炼内外丹。

七律师

传授戒律之师。早期道教戒律是与经教一并传授,由法师兼此任,故无律师专名。自唐以后始有律师一号。后世全真道重视戒律,律师称号颇尊。《金盖心灯》载,全真龙门派称其各代主要传人为律师,如第七代王昆阳(名常月)律师,第八代伍冲虚律师等。《白云观志》所载历代住持,多由律师担任。

八住持、方丈

宫观首领。南朝时代称“馆主”,如陆逸冲、丁景达、冯法明称华阳馆主,许灵真称嗣真馆主。唐代以后则称“观主”,如黎元兴称至真观主。又号“法主”,如孟静素称至德观法主。《唐六典》卷四云:“每观观主一人,上座一人,监斋一人,共统众事。”

唐以后多称观主为住持,后世则住持亦号“方丈”。“方丈”一名较晚出,实由“上座”嬗变而来,实际上是一种荣誉职称。全真道重视传戒,故方丈多由律师担任,平日不管观中事务,传戒之后就退居后院。此外,还有监院、都管、知客、都讲等各种名号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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